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根据需要设计等级,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申请晋升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