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7日,为切实做好消防施救组织向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机关交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责工作,保证工作无缝对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就搞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责下发文件。
具体内容:
01 移交承接的范围
为各级消防援救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备案和抽验岗位职责。
02 移交承接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责移送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所有完成移送承接工作。
03 承接机构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 未明确承揽机构的,由本地人民政府选定的机构审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核查验收工作。
04 后期的信息共享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机关或是另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该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亨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备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救火救援相关的工程图纸、资料,及其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综合网络上的讨论,可能会有以下几点影响:
01 职能、编制和人事的改变
依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方针政策,依照中央政府编委的建议,全国各地住建机构将会增加专门的行政编制,专项用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这些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员优先从消防系统内选用。 资质管家认为主要有三点含义:一是增加专门行政编制;二是专编专用;三是原消防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人员优先选用。
02 规范编写及修订管辖改变
涉及到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的技术规范有很多。 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在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消防验收的编写、修订,也许会由原先的应急管理部变为住建部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 天津市最新成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天津市住建委官网的介绍可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的职能是: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以及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和天津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可知,在“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后,消防行业设计、审查以及验收等一系列工作体系的框架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设立“建设消防工程验收处”,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职能。
03 建筑消防监管的改变
工程建筑火灾事故似乎是火灾事故中极其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灾难。对工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控是消防安全中一项至关重要工作。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送承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在消防安全的监管范围、内容、深度、执法交接等方面具体是否会有变化还有待明确。由于现阶段还有很多没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在用工程,须要在工作交接的过程中加以表明。
04 职业资格证书的变化
注册消防技术工程师及其消防设备操作工这种职业工种,学过的技术专业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建筑防火内容,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证书的考试和考前培训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首先,“消防工程师”专业职位工作能力认证培训顶目是由国家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室与公安部消防局、国家教育部共同开设的项目培训。 而现阶段消防工程师实行机构也由原来的人社部公安部变为了如今的人社部与应急管理部管理,因而资质管家以为再变到住建部管理的概率不大。
除此之外,消防安全属于关键的安全工作之一,因而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一样归于应急管理部管理也更科学合理一些。在建筑业大型工程消防验收层面,住建单位有更多更专业的人才,事权责一体更合乎当今实际。职业资格证、及其取得证书的考试和考前辅导班是不是会有新的变动,我们则需要翘首以待,看国家针对消防安全改革的后续新政。